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神木县位于陕西省北端,地处黄河中游,长城沿线。北接内蒙古,东跨黄河入山西,西越榆林、定边直通宁夏,是晋陕蒙三省交界地带的中心,地理位置优越,史称“南卫关中,北屏河套,左扼晋阳之险,右持灵夏之冲”。全县总面积7635平方公里,居陕西省各县之首,共辖14镇5乡(神木县辖神木镇、沙峁镇、大保当镇、中鸡镇、尔林兔镇、大柳塔镇、孙家岔镇、店塔镇、高家堡镇、花石崖镇、万镇、贺家川镇、马镇、栏杆堡镇14个镇;瑶镇乡、解家堡乡、麻家塔乡、乔岔滩乡、太和寨乡5个乡),人口39万。神木县历史悠久,早在四五千年前就有人类在为片富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。秦汉始有建制,而后或郡或县相沿,明英统正八年(公元1453年)称神木县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