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神木县位于陕西省北端,地处黄河中游,长城沿线。北接内蒙古,东跨黄河入山西,西越榆林、定边直通宁夏,是晋陕蒙三省交界地带的中心,地理位置优越,史称“南卫关中,北屏河套,左扼晋阳之险,右持灵夏之冲”。全县总面积7635平方公里,居陕西省各县之首,共辖14镇5乡(神木县辖神木镇、沙峁镇、大保当镇、中鸡镇、尔林兔镇、大柳塔镇、孙家岔镇、店塔镇、高家堡镇、花石崖镇、万镇、贺家川镇、马镇、栏杆堡镇14个镇;瑶镇乡、解家堡乡、麻家塔乡、乔岔滩乡、太和寨乡5个乡),人口39万。神木县历史悠久,早在四五千年前就有人类在为片富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。秦汉始有建制,而后或郡或县相沿,明英统正八年(公元1453年)称神木县至今。